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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托人租车筹备“成人礼”撑“门面” 不料,却是一场大型“翻车现场”
2020-11-07 11:46:12 阅读量:1575

       11月2日下午2点左右,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宁海收费站外广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蓝色奥迪小型轿车驾驶员主动熄火、下车,径直走向警车,表示要跟随民警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这突如其来的举动让民警懵了。


  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查核实,原来,驾驶员姓孙,为了筹办次日的18岁生日宴会,特意委托持有驾驶证的朋友租了这辆轿车开回宁海。“经过我们调查,这位小伙准备在自己的成人仪式上撑‘门面’,用车接送朋友们赴宴。可他并未成年,自然也没有取得驾驶证。”高速交警说。


  扣车前,高速交警对涉事车辆做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车辆的轮毂、排气管等机件经过了非法改装。因此,无法按时年检,并且脱离了“交强险”有效期。随后,民警依法对小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了机动车。当民警对该车进行扣留前的安全检查时,突然又有了更大的发现,在该车后排座位踏板处放着100余罐“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和2只吸食“笑气”用的工具壶。随后,小孙因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高速交警移交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逾期未年检、机动车脱保、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将对小孙作另案处理。


  高速交警提醒:按照《道交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人民币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7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在未满18周岁以及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租借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中介公司,也不得将机动车租借给未满18周岁以及未取得驾驶证的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