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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旁听的公告
2017-10-26 18:47:57 阅读量:4960 来源: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为切实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在2017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中实施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考场安排

  在面试考点专门安排面试旁听考场。

  二、旁听时间

  11月4日面试当天上午8:30开始,时间半天。

  三、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旁听人员对象范围

  1.我县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

  2.我县主要新闻单位记者;

  3.我县其他公民。

  (二)我县其他公民旁听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入围本次面试的,不得申请和参加本次面试旁听。

  四、旁听人员确定

  (一)“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人员,由县人社部门采取特邀方式确定。

  (二)其他我县公民旁听人员采取现场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有意参加本次面试旁听的我县公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11:00前),填写《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旁听人员申请登记表》(贴上照片),到宁海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侧县人力社保局大楼426室)报名。

2. 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名单于11月1日前,在宁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旁听人员须知

  (一)面试旁听人员如与招聘单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入围面试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予以回避。

  (二)面试旁听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旁听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参加旁听培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面试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四)面试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有酒气,不得使用浓味香水和化妆品。

  (五)面试旁听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六)面试旁听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所有通信、上网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面试旁听人员不得将危险品、各种照相录音录像设备、食品、饮料、书刊等与旁听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八)面试开始后,面试旁听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除外),不得议论、发言、提问,不得向考生或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不得拍照、录像、录音和记录,不得吸烟、吃零食。

  (九)面试旁听人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并由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面试旁听人员对面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向县人社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面试旁听是自愿、无偿的。

  咨询电话:59971561、 59971562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