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受到全县企业广泛关注的社保、医保减负政策现已落地。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将惠及全县各类企业1.4万余家,减免金额将达近5亿元。具体如何办理,请看这里!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依法在宁海县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
免: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减: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5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零跑腿”直享减免:本次减免,我县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跑零次。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要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减半征收部分等)缴纳操作,即可“零跑腿”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除了覆盖广泛的阶段性社保减免,对于一批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还有一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福利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包括社会保险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返还。
(一)社会保险费返还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是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社保费用返还,标准为人均878元,这一标准是我县企业2019年度1个月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按平均费率0.6%)最低标准之和计算得来。
“零申报”直享: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方式将更加快捷。今年将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发给企业,实现企业“零跑腿、零申报”。
(二)失业保险费返还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不过,要提醒的是,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而且,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和失业保险费返还。
注: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